发表在2卷,不供应(2000):补充2

对“评级者”进行评级:消费者健康信息学背景下诚信标记当局的法律暴露

对“评级者”进行评级:消费者健康信息学背景下诚信标记当局的法律暴露

对“评级者”进行评级:消费者健康信息学背景下诚信标记当局的法律暴露

本文作者:

尼古拉斯·特里

摘要

对于涉及电子医疗质量评级的信任标记机构等组织来说,有三个潜在的法律风险领域。首先,电子保健提供者可以就评级机构给出的负面或暗示负面评级(假负面)提出投诉。通常,负面评级投诉将依赖于诽谤或产品诋毁的诉讼原因。在某些情况下,这类申诉可以以无恶意为依据进行辩护(美国)。第二,评级机构可能会对据称第三方依赖并遭受伤害的电子卫生数据作出积极评级(假阳性)。虽然诉讼的主要原因是针对电子医疗数据提供者,但也可能会产生诚信标记当局可能承担责任的问题。例如,根据涉及产品担保人、行业协会和认证者或代言人的潜在责任的案件,美国可能会面临一些责任风险。第三,评级机构可能会因为自己的网络不当行为而面临公法责任。有几种风险管理方法是可能的,而且不一定是相互排斥的。这些方法将需要仔细调查,以评估其降低风险的潜力,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立法。

中国医学网络杂志2000;2(增刊2):e8

doi: 10.2196 / jmir.2.suppl2.e8


全文发表于:

特里NP。对“评级者”进行评级:消费者健康信息学背景下诚信标记当局的法律暴露。医学互联网研究2000;2(3):e18。(//www.mybigtv.com/2000/3/e18/

G·艾森巴赫(G Eysenbach)编辑;这是一篇未经同行评审的文章。发表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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