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的数字心理健康干预:用户参与的范围审查
摘要
背景:
数字心理健康干预(DMHIs)在临床试验环境中已被表明是有效的。然而,在几项大型实施研究之后,患者对这些干预措施的参与已成为一个问题。为了解决敬业度问题,我们必须首先了解随机对照试验(rct)中的标准敬业度水平,以及与其他治疗方法的比较。
摘要目的:
本系统综述旨在综合旨在治疗抑郁症症状的基于移动应用的干预的随机对照试验的干预参与数据。
方法:
我们对基于移动应用程序的成人抑郁症干预的随机对照试验进行了系统综述,其中抑郁症状是主要的研究结果。然后,我们从每篇文章中提取两类信息:干预细节和参与者DMHI参与指数。提取的主要DMHI参与数据包括:(a)在注册时告知参与者的推荐干预使用;(b)监测应用程序使用情况的方法;(c)被分配参与干预的人员的干预吸收率;(d)报告的应用程序使用指标水平(即,使用次数和使用应用程序的时间);(e)应用使用指标的持续时间(即每周使用模式);(f)干预完成者的数量。
结果:
系统检索得到3137个结果。有22项独立研究符合纳入条件。在纳入的研究中,有13人评估了一款旨在用作日常自我管理/技能培养工具的应用程序;5评估一款旨在为临床医生管理的护理提供支持或促进与临床医生沟通的应用程序;还有4人评估了一个应用程序,其中包含一些离散的课程/模块,通常每周完成一次。本综述中只有64%的研究指定了吸收率,定义为随机分配到至少使用过一次应用程序的干预条件参与者的数量。使用水平指标在审查的研究中也只报告了64%(尽管这些报告的采用没有直接重叠)。大约四分之一的研究(23%)报告了使用时间指标。只有一半(50%)的研究报告了被认为按照预期或与完成相关的其他指标完成了基于应用程序的干预的参与者数量。
结论:
在本综述中纳入的随机对照试验中,许多干预介入的基本指标没有常规报道。这种可变性使得不可能对DMHIs的标准患者参与水平得出结论。此外,报告中的这种可变性表明未能建立足够的报告标准。基于这些发现,我们建议在发表DMHIs的随机对照试验时,采用一套包含最少必要信息的五要素报告指南。这些措施包括:(a)干预指示和保留标准;(b)吸收速率;(c)使用水平;(d)使用期限;和(e)完成者的数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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