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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烟行业的规模和组织复杂性都有所增长,最引人注目的是2012年大型烟草公司的进入和电子烟商店的激增。许多品牌都有零售网站,展示电子烟的营销宣传,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目前对不同类型电子烟品牌网站的构成演变的了解还不够充分。
本文介绍了2013-2014年调查的电子烟品牌网站在2016-2017年的发展情况,以及不同类型的电子烟生产商运营的网站目前的差异。
2016-2017年,我们重新访问了2013-2014年调查的466个电子烟品牌网站,其中288个是现存的,并确定了145个新的英语网站。我们比较了不同类型的电子烟生产商的产品设计、营销声明和基于年龄的警告:主要烟草公司、独立的电子烟商店和独立的互联网公司。
在2016-2017年检查的433个网站中,12个为大型烟草公司所有,162个经营实体电子烟商店,259个仅在互联网上运营。83%(10/12)的烟草自有品牌销售封闭系统产品设计。相比之下,29.0% (47/162;
自2014年以来,电子烟品牌的数量似乎没有增加,尽管网站信息已经发展,烟草公司和电子烟商店拥有的品牌背道而驰。烟草公司旗下的品牌提供的电子烟产品种类有限,而电子烟商店旗下的品牌则强调提供全套口味和尼古丁选择。此外,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行动可能会影响所提供的电子烟产品的类型和各公司的市场份额。
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自2007年进入美国市场以来,市场规模估计已达35亿美元[
随着电子烟市场的产品格局不断演变,其组织结构也在不断变化。罗瑞拉德(Lorillard)、奥驰亚集团(Altria Group)和雷诺美国(Reynolds American)等主要烟草公司于2012年开始进入电子烟行业,并日益占据其市场份额。
公共卫生研究人员先前进行的研究揭示了营销宣传的重要模式。例如,电子烟网站经常展示电子烟对健康或戒烟的好处[
一项大规模调查记录了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466家电子烟网站销售的产品和提出的索赔[
本研究检查了2013-2014年研究中的所有网站,以确定有多少网站在2016-2017年继续运营。此外,我们对2016-2017年在线销售的电子烟品牌进行了另一次广泛搜索。我们使用了与2013-2014年调查相同的方法,特别关注这些品牌的所有权——无论它们是由大型烟草公司、独立电子烟商店还是独立的互联网零售公司所有。
会议审议了两个主要问题。首先,在最近一段时间里,主要烟草品牌、纯互联网品牌和电子烟商店品牌出售的产品设计、声称的先进和基于年龄的保护是否有所不同?其次,2013-2014年的抽样品牌是如何演变的?例如,品牌是否改变了宣传减少危害和戒烟的倾向?先前的研究是在单一时间点对电子烟品牌网站进行调查[
为了创建我们的数据集,我们首先搜索了2013-2014年调查的网站列表[
通过2016年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行业报告、品牌网站上列出的组织信息以及互联网上可公开获取的信息(如公司新闻稿),我们确定了主要烟草公司拥有的品牌[
从2016年8月到2017年2月,一名项目经理和5名训练有素的研究助理对网站进行了基于年龄的访问限制、产品特征、产品声明、电子烟液体口味、成分和尼古丁强度的编码。编码基于2013-2014年调查代码本。为了确保与2013-2014年编码的一致性,监督早期调查的项目经理为2016-2017年调查的项目经理提供了培训和广泛咨询。在培训研究助理时,由每个研究助理编写一组初始网站,以识别和解决编码方法中的任何差异,并提供广泛的反馈以确保方法的一致性。为进一步确保一致性,项目经理在整个编码过程中定期检查网站代码。
通过品牌网站销售的每一支电子烟都被编码为cigalike、eGo或mod。销售的每一种不同的电子烟型号,包括在品牌网站上销售的竞争对手品牌的电子烟,都被编码。只有颜色或烟油口味不同的电子烟不被计算在单独的型号中。
研究助理审查了整个网站,以确定几种类型的索赔和免责声明的存在与否。以下与戒烟有关的陈述被编码为:(1)电子烟作为有效戒烟辅助的直接声明;(2)电子烟作为有效戒烟辅助工具的间接声明(例如,有特色的客户推荐);(3)电子烟不被批准为戒烟设备的免责声明。我们还对网站是否声称电子烟比可燃香烟更健康/更安全进行了编码。此外,我们对有关社会效益的声明进行了编码,包括电子烟(1)更便宜,(2)可以在更多的地方吸烟,(3)更干净或更少脏乱/难闻,以及(4)与可燃香烟相比,更被社会接受。与年龄相关的免责声明也被编码,包括电子烟不适合青少年/未成年人的免责声明,以及要求网站访问者自我报告其年龄或是否达到最低年龄阈值的弹出窗口。
研究助理记录了这些网站是否销售电子烟液(以预灌装或液体瓶的形式),他们还记录了每个网站销售的每种不同口味的电子烟。不同的味道由不同的语言标签来表示(例如,“肉桂”和“红热肉桂”被视为不同的味道)。风味标签不包括品牌名称——例如,X品牌的“肉桂”和Y品牌的“肉桂”被视为相同的风味。主要的口味编码如下:烟草、薄荷醇、酒精/饮料、水果和甜点/糖果。大约4.5%的口味不属于这些主要类别。这些口味通常按照它们的第一种成分进行编码,只有两个例外:与烟草有关的口味被编码为烟草,而那些被描述为薄荷味、冰味或霜味的口味被编码为薄荷醇。自制风味浓缩物被排除在这个编码之外。我们研究了每个品牌在每个主要口味类别中销售的总口味的比例。
对于每个网站,研究助理记录了列出的所有不同的尼古丁强度。我们报告了销售的不同香烟的数量,以及每个网站是否提供零尼古丁或不含尼古丁的选择。
通过卡方检验确定销售的产品型号类型、不同品牌类型提出的索赔以及销售的风味类型差异的显著差异。配对数据的McNemar测试用于检查2013-204年至2016-2017年销售的品牌产品模型、声明和口味的变化。此外,
截至2016年7月,在2013-2014年调查的466个品牌中,共有178个(38.2%)已不再运营,这表明2013-2014年至2016-2017年期间,网站出现了大量流失。2016-2017年仍在运营的288艘船提供了纵向比较的子集。通过2016-2017年的互联网搜索,共有145个品牌被发现。在2016-2017年的调查中,我们总共编码了433个网站。我们确定了12个品牌为主要烟草公司所有,包括
电子烟品牌提供的产品和型号的比较。
类型 | 2016-2017年调查(433个品牌) | 随时间演变(288个品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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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烟草 |
互联网只 |
Vape商店 |
烟草对 |
烟草对 |
互联网和 |
2013 - 2014 |
2016-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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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alike | 10 (83.3) | 143 (55.2) | 47 (29.0) | 06 | <措施 | <措施 | 202 (70.1) | 155 (53.8) | <措施 |
自我 | 7 (58.3) | 198 (76.4) | 132 (81.5) | 酒精含量 | 0。 | 口径。 | 208 (72.2) | 227 (78.8) | 03 |
国防部 | 2 (16.7) | 155 (59.8) | 151 (93.2) | .003 | <措施 | <措施 | 117 (40.6) | 190 (66.0) | <措施 |
模型数,平均值b | 2.8 | 12.3 | 30.0 | 。08 | <措施 | <措施 | 6.7 | 17.2 | <措施 |
一个列1-6采用卡方分析计算百分比间比较,列7-9采用McNemar检验计算配对数据。
b均数比较采用双尾计算
83.3%(10/12)的主要烟草公司自有品牌销售了雪茄,而互联网品牌的这一比例为55.2%(143/259)。
最后三列
列1-3英寸
大多数品牌都声明电子烟不适合青少年/未成年人使用。烟草公司自有品牌和互联网品牌在这方面表现出最大的差异。此外,83.3%(10/12)的烟草自有品牌拥有基于年龄的弹出窗口,这一比例高于纯互联网品牌(50.2%,130/259;
最后三列
2016-2017年研究的网站销售的不同口味的总数为15586种,是2013-2014年发现的7764种口味标签的两倍多。大型烟草公司销售电子烟油的可能性(66.7%,8/12)低于纯互联网(86.9%,225/259)。
在这两个调查期间,品牌更有可能销售电子液体(或预充式药筒)——2016-2017年有89.6%(258/288)的品牌销售电子液体(或预充式药筒),而2013-2014年为75.7%(218/288)。
电子烟品牌声明和免责声明的比较。
索赔 | 2016-2017年调查(433个品牌)一个 | 随时间演变(288个品牌)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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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烟草 |
互联网只 |
Vape商店 |
烟草对 |
烟草对 |
互联网和 |
2013 - 2014 |
2016-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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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帮助戒烟 | 0 (0.0) | 19日(7.3) | 14 (8.6) | .33 | 29 | 点 | 29 (10.1) | 32 (11.1) | .74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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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帮助戒烟 | 2 (16.7) | 50 (19.3) | 23日(14.2) | 总共花掉 | 结果 | 只要 | 165 (57.3) | 63 (21.9) |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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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戒烟装置 | 5 (41.7) | 160 (61.8) | 89 (54.9) | 16 | .37点 | 。 | 160 (55.6) | 177 (61.5)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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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吸烟更健康 | 5 (41.7) | 129 (49.8) | 64 (39.5) | 算下来 | 多多 | .04点 | 201 (69.8) | 151 (52.4) |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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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吸烟便宜 | 2 (16.7) | 116 (44.8) | 52 (32.1) | 06 | 低位 | . 01 | 178 (61.8) | 125 (43.4) |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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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更广 | 6 (50.0) | 119 (45.9) | 42 (25.9) | 尾数就 | 07 | <措施 | 174 (60.4) | 132 (45.8) |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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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吸烟更干净 | 3 (25.0) | 132 (51.0) | 54 (33.3) | 。08 | 55 | <措施 | NAc | NA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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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接受 | 1 (8.3) | 32 (12.4) | 11 (6.8) | .68点 | 点 | 07 | NA | NA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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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 | 11 (91.7) | 202 (78.0) | 125 (77.2) | 点 | 。 | 点 | NA | NA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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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弹出窗口 | 10 (83.3) | 130 (50.2) | 98 (60.5) | . 01 | 06 | 02 | NA | NA | NA |
一个列1-6的比较采用卡方分析计算。
b列7-9的比较采用McNemar检验对配对数据进行计算。
cNA:不行。由于2013-2014年调查中没有对变量进行编码,因此无法进行纵向比较。
电子烟品牌提供的口味。
变量 | 2016-2017年调查(417个品牌) | 随时间演变(278个品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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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烟草 |
互联网只 |
Vape商店 |
烟草对 |
烟草对 |
互联网和 |
2013 - 2014 |
2016-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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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个品牌的口味数 | 20.7 | 56.3 | 137.5 | .04点 | .002 | <措施 | 49.2 | 81.6 | <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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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 | 33.2 | 19.1 | 11.3 | .005 | <措施 | <措施 | 21.9 | 18.1 | <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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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醇 | 27.2 | 12.9 | 9.3 | <措施 | <措施 | <措施 | 13.9 | 12.4 | .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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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饮料 | 7.6 | 12.5 | 12.6 | 0。 | 措施 | 。45 | 13.9 | 12.3 | .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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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 18.2 | 29.1 | 27.7 | . 01 | <措施 | .14点 | 28.0 | 29.0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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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点/糖果 | 12.1 | 21.4 | 35.0 | 03 | <措施 | <措施 | 16.7 | 23.9 | <措施 |
一个均值和比例之间的比较采用双尾计算
电子烟品牌提供的尼古丁选择。
每个品牌的尼古丁选择数 | 2016-2017年调查(407个品牌) | 随时间的演变(273个品牌) | |||||||
主要的烟草 |
互联网只 |
Vape商店 |
烟草对 |
烟草对 |
互联网和 |
2013 - 2014 |
2016-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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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思是一个 | 4.6 | 5.9 | 7.2 | .09点 | .006 | <措施 | 4.9 | 6.3 | <措施 |
提供零尼古丁b, n (%) | 5 (50.0) | 211 (89.0) | 156 (97.5) | <措施 | <措施 | .002 | 248 (90.8) | 252 (92.3) | .57 |
一个均数比较采用双尾计算
b列1-6采用卡方分析计算百分比间比较,列7-9采用McNemar检验计算配对数据。
本文的分析表明,大型烟草公司拥有的电子烟品牌和较小的独立电子烟品牌通过其在线零售网站提供了截然不同的产品组合。电子烟商店和烟草公司拥有的品牌在许多方面似乎是最不同的。与电子烟商店品牌相比,烟草自有品牌更有可能销售封闭系统设计,不太可能提供电子烟油,并且倾向于提供更窄范围的电子烟油口味,更强调传统(即烟草和薄荷醇)口味。这些都是在外观和味道上与可燃香烟相似的产品特征。相比之下,电子烟商店品牌更有可能销售开放式系统型号,更专注于非传统的电子液体口味,如水果和甜点/糖果,提供更多的尼古丁选择,更有可能提供不含尼古丁的电子液体。一般来说,纯互联网品牌的产品种类与电子烟商店品牌相似,尽管它们与主要烟草品牌在产品型号、口味和尼古丁选择方面的差异通常较小,在统计上也不那么显著。
这些模式与研究表明电子烟商店主要关注新一代设备并鼓励用户尝试各种尼古丁和电子液体的研究是一致的。
在2013-2014年和2016-2017年研究的288个品牌网站中,我们发现电子烟品牌倾向于提出几种关于电子烟的主张。2013-2014年,绝大多数网站提供间接戒烟声明(57.3%,165/288)。2016-2017年,这一比例降至21.9%(63/288)。我们还发现,与可燃香烟相比,关于电子烟的健康和社会效益的索赔显著减少。随着时间的推移,电子烟品牌的营销主张似乎变得更加保守。
我们还发现,通过对2013-2014年和2016-2017年调查中涵盖的品牌进行比较,品牌通常从封闭到开放的产品设计,从传统到非传统的电子烟液体口味,以及更多样化的型号,口味和尼古丁选择。在考虑2016年认定规则(Deeming Rule)的潜在后果时,重要的是要记住这些总体趋势。该规则目前要求电子烟制造商完成申请流程,包括详细的成分、制造和产品标签/营销信息[
一些研究人员和公共卫生官员担心,严格的监管将抑制产品创新;排挤资源有限的小型独立公司;并最终加强主要烟草公司的市场主导地位[
对监管监督将如何影响市场格局的一些担忧似乎是由烟草公司的欺骗性商业行为历史和可能进行资源丰富、复杂的营销活动所驱动的[
另一方面,我们发现大型烟草品牌比互联网品牌更有可能设置一个要求用户验证年龄的弹出窗口,烟草品牌的比例为83%(10/12),而互联网品牌为50.2%(130/259),电子烟商店品牌为60.5%(98/162)。后2%的比例与最近对互联网电子烟供应商的内容分析大致相当,该分析研究了年龄自我验证的做法[
这项研究的一个局限性是,搜索仅限于每个关键词搜索的前30页。还有一些电子烟品牌不在数据库中;因此,电子烟品牌的总数可能比这里报道的要多[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宣布其打算制定ENDS行业法规,重点关注尼古丁,并通过创新促进减少危害[
电子香烟
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感谢Zenjief del Castillo、Jeein Kim和Madhur Singh在网站编码方面提供的帮助。这项工作得到了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癌症研究所在国家和社区烟草控制倡议下的支持(资助号U01CA154280)。内容完全是作者的责任,并不一定代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官方观点。资助者在决定是否提交或审查或批准稿件发表方面没有任何作用。
没有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