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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临床试验数据可以加速新知识和疗法的发展,为研究参与者和社区提供价值,因为研究人员可以合并数据集进行新的分析,复制已发表的发现以提高原始研究的标准,并从其他人的工作中学习以产生新的研究问题。非营利性资助者,包括疾病宣传和以患者为中心的组织,在促进和实施数据共享政策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资助者具有独特的地位,可以作为潜在研究参与者和希望访问这些参与者的网络进行临床试验招募的研究人员之间可信赖的联络人,促进和支持数据共享文化。简而言之,非营利性资助者可以推动政策并影响研究文化。本文的目的是详细介绍一套有抱负的目标和前瞻性思维,为非营利资助者提供合作数据共享解决方案,并将其纳入现有的资助政策。本文的目标传达了非营利性资助者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复杂性,以及在其组织内数据共享的适当优先级,并可以作为数据共享的起点
共享临床试验数据可以加速新知识和疗法的发展,为研究参与者和社区提供价值,因为研究人员可以合并数据集进行新的分析(例如,元分析,统计建模),复制已发表的发现以提高原始研究的标准,并从其他人的工作中学习以产生新的研究问题。
非营利性资助者,包括疾病宣传和以患者为中心的组织,在促进和实施数据共享政策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资助者具有独特的地位,可以作为潜在研究参与者和希望访问这些参与者的网络进行临床试验招募的研究人员之间可信赖的联络人,促进和支持数据共享文化。简而言之,非营利性资助者既可以推动政策,也可以影响研究文化。
在美国医学研究所(IOM) 2015年报告中,
尽管有相反的观点,但在许多情况下,临床试验参与者确实愿意为广泛的用途共享他们的数据,前提是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
自2015年IOM报告发布以来,公共部门的一些努力表明,数据共享越来越被视为一项科学责任,而不是一项可选活动[
最近,为了征求公众意见,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发布了一份更新的NIH数据管理和共享政策草案,该政策要求NIH资助的受资人提交一份数据管理和共享计划,说明研究人员打算如何保存和共享他们的数据[
2015年,在IOM的共识研究发表后,
最近的其他出版物更具体地评估了资助者在数据共享方面的做法,并提出了建议。在Whitlock等人发表的一篇回顾性综述中[
尽管数据共享已经取得了进展,但主要挑战仍然存在,包括数据访问程序的透明度、同意条款的重用(即,在未来科学研究中二次使用临床试验数据的数量、性质和时间方面满足参与者同意的政策)、数据共享政策的治理、可负担得起的技术基础设施的可用性、数据标准的一致性以及数据存储库的高度碎片化格局[
这篇论文的目的是详细介绍一套有抱负的目标和前瞻性的思考,为非营利性资助者提供数据共享的协作解决方案,并将其纳入现有的资助政策。这篇论文是由共享临床试验数据行动协作组织开发的,这是一个与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和医学院的几个论坛有关的临时活动:药物发现、开发和翻译论坛;基因组学和精准健康圆桌会议;神经科学和神经系统疾病论坛;以及国家癌症政策论坛。本文不一定代表任何一个组织、论坛或圆桌会议或国家科学院的观点,也没有经过国家科学院的审查程序,也不是共识研究报告或产品。
在本文中,
为讨论临床试验非营利资助者数据共享目标的制定并提供建议,2016年7月(n=9)和2017年11月(n=39)在华盛顿特区召开了一个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个人组成的特设小组,代表非营利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患者和疾病倡导代表、研究人员、监管机构和药物开发商。与国家科学、工程和医学科学院的临床试验数据共享行动协作有关。受邀参与者由项目负责人Sharon Terry(基因联盟)和Timothy Coetzee(国家多发性硬化症协会)确定,并在国家科学院工作人员的研究协助下,代表对探索和实施数据共享政策感兴趣的非营利性临床试验资助者的子集。在规划2016年和2017年讨论会议的过程中,有70人被邀请,48人接受并参加了2016年和2017年的会议。
2016年会议的重点是收集对一套非营利性资助者数据共享原则草案的反馈,该草案由莎伦·特里、蒂姆·库切和国家科学院工作人员起草,主要取材于2015年国际移民组织报告的主题,
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ies)为非营利组织的资助者提供了一个中立的场所,让他们坦诚地讨论在组织内部实施正式数据共享政策的机会和挑战。本次活动的参与者有机会分享观点,提出问题,激发新想法,并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案。与会者没有完全代表非营利组织。本文所包含的目标不是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是支持在非营利社区之间推进临床试验数据共享的迹象。
患者群体和非专业人士在制定数据共享政策时应具有发言权,包括但不限于IPD、参与者生成的数据(例如,患者报告的结果、从可穿戴设备获得的患者数据)、非专业人士摘要和由此产生的出版物[
在这一目标中,非营利性资助者的集体责任是优先教育患者群体关于数据共享,并围绕临床试验和数据共享的价值建立知情的公众信任。
非营利性资助者应该努力在临床试验的早期概念中优先考虑数据共享。共享临床试验数据的最终效用往往取决于从一开始就计划共享的程度——正如Ohmann等人所描述的那样,多利益相关者数据共享工作组也认可了这一原则[
非营利性资助者可以将数据共享原则纳入拨款申请政策。例如,拨款条款可能要求拟议的临床试验包括如何以及何时共享试验数据的计划,并要求临床试验在公共数据共享平台(例如,ClinicalTrials.gov)上注册。此外,非营利性资助者可以设定期望,要求获奖者将临床试验数据存入公共数据库,并发布试验结果,而不管结果如何。
非营利性资助者应与受资助者和患者社区合作,以确保数据访问政策(1)促进共享数据的适当使用,(2)允许研究参与者的数据访问偏好,(3)保护参与者的隐私,(4)减轻共享数据的研究人员和赞助者的科学完整性风险(即减少滥用或错误分析共享数据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都不会过度限制共享数据的访问。这一目标与更广泛的数据共享目标相呼应,即使数据访问过程更加明确和透明,而出资方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行动将进一步表明对FAIR原则的支持和一致[
数据访问政策可能会根据临床试验中收集的数据类型和社区的偏好而有所不同。例如,具有成像和遗传信息的IPD可能需要第三方中介来审查请求,而不是对任何人开放访问。对于应该授权谁访问数据,很难做出一刀切的决定,但变化是可能的。例如,平台和技术的存在使个人能够决定谁应该访问他们的数据。
非营利组织资助者可以鼓励或要求受助人提供以下信息,并尊重以下政策,作为公平使用和意图的客观信号:
建立一个计划或建议,说明数据请求的目的(例如,支持假设生成或协议开发)
通过一份关于请求人资格的标准传记概述提供证据
使用数据使用协议有助于确保数据请求者遵循原始请求中所述的计划,并且不试图以有害或恶意的方式使用数据,例如重新识别参与者数据或将数据用于商业或诉讼目的
共享临床试验数据,特别是敏感数据,以一种可以在防火墙或其他安全机制后保存、访问和分析的方式
第三方审查小组可审查数据请求,以提供独立、透明、负责任和高效的数据访问审查过程(
所请求的数据是否支持请求者所陈述的目的?
该请求是否有公共卫生或健康目标并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
使用什么技术基础设施来提供数据访问,谁是数据管理员?
使用什么数据标准来共享最终的数据集?
您的数据管理员推荐哪些数据版本控制流程?
共享哪些数据变量和数据类型以及共享的时间长度?
共享数据需要哪些安全措施?
数据文档中详细描述了什么(例如,数据字典、模式、示例分析和使用)?
要求共享数据,但不提供存储共享数据的地方,这是一项不切实际的任务,认识到一般需要适当地构建和建立一个适合和可持续的数据共享基础设施,这仍然是一项重要的认识[
许多非营利组织的资助者承认,开发和维护支持数据存储库的技术超出了他们的技能范围。因此,非营利组织的资助者将越来越多地寻求外部平台——以及与技术公司的合作——来托管共享数据。非营利资助者应共同努力,共同形成伙伴关系,并根据其社区的需求和目标,为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支持(如资金、指导方针和要求)。尽管每个社区仍有独特的需求和期望,但数据共享基础设施所需的规范之间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从确保数据不是不必要的竖井中可以获得很多东西。
在其组织内部,非营利性资助者应制定并实施数据共享指南和/或政策,详细说明受资助者产生的数据的存储、管理、标准、文档、共享和存档的要求。鼓励非营利性资助者使用本文中概述的目标作为此类指导方针或政策的框架。在可能的情况下,非营利性资助者应该支持对受助人进行分享和适当分析数据的工具和方法的培训。
与研究数据共享相关的标准包括许多类型,包括公共数据模型;运输或交换格式;元数据标准和分析标准;数据元素;术语和词汇表、本体和代码列表。临床数据交换标准联盟、TransCelerate和关键路径研究所等组织继续开发和维护支持临床试验数据共享所需的数据标准、工具和方法[
非营利组织资助者至少应该要求调查人员在第一个参与者注册之前制定数据共享计划,规定何时、与谁、如何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共享数据。非营利性资助者可以根据每个非营利性资助者组织的一般需求,特别是手头的临床试验,指导受助人使用数据共享计划具体条款的适用指南[
其他人也强调了改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非营利性资助者处于独特的地位,可以通过提高对分享数据的研究人员的认可来激励研究人员[
数据是有价值的,通常是非营利组织拥有的最大资产之一。然而,鼓励非营利组织保持对其使命的明确关注,并抵制不必要的将数据保留在组织内部的诱惑。非营利性资助者应该考虑如何激励受资助者使用外部撰写的共享数据集来改进拟议的临床研究设计(例如,更好地估计拟议治疗的效应量;
发布顶级数据共享者和共享数据用户的列表,以便在其组织内或与其他组织合作时进行使用分析。
在高影响力出版物的文章中强调数据共享或受助人使用共享数据的成功故事。
为共享数据和使用共享数据的受让人提供信用和/或奖励。
参与开放科学工作,鼓励使用公开数据,众包医学挑战,并分享从工作中收集的数据和见解(例如,DREAM挑战)[
教育患者和研究团体关于数据共享的好处,以建立临床研究数据共享的期望。
实现数据共享涉及成本,但精确的成本往往是一个难以挖掘的挑战。非营利组织资助者面临着艰难的决定,包括是否优先考虑数据共享和为数据共享付费,从而减少对研究的新资助。非营利性资助者可以在赠款和合同中规定,分配资金以支持共享受资助研究产生的数据。这可能需要一个项目,专门为数据共享工作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或总资金的一个百分比。即使他们没有为某项试验提供全部资金,组织也可能在向其网络推广试验之前,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在赠款和合同中坚持这些条款。广泛鼓励各组织将数据共享成本纳入各自的资助模式,保持多样化、与任务一致的投资组合。如果可行,并且有利于组织的政策,对数据访问收费可以帮助支付数据共享的成本。
非营利性资助者可以通过的机制
在实现数据共享计划的某些基准之前,扣留部分已分配的资金
包括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作为诚实的经纪人,以负责任的方式管理数据共享
向非营利性资助者的患者或疾病倡导网络推广临床试验,前提是包含规定数据共享计划的语言
要求将数据共享计划作为任何资助申请的一部分,其中包括适当程度的细节,说明遵守资助者数据共享要求的具体步骤
此外,非营利资助者可以通过提供提供资金支持数据共享的组织的例子来促进数据共享协议的采用,如NIH(例如,NIH受资者被允许收取行政和文书人员的工资作为直接成本,以帮助研究人员履行他们在NIH政策下报告研究结果的责任)[
作为资助或支持临床试验的决策过程的一部分,非营利性资助者应要求有数据共享历史的潜在受助人提供以前数据共享的证据和影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邀请受助人提供早期数据共享的影响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新的合作、出版物、新颖的分析或发现,或者从可用空间的二次监测中出现的证据,以查看谁在社区中活跃并为知识生成做出贡献。非营利性资助者可以考虑进行试点项目,以评估可行性,并确定将先前的数据共享作为影响措施的挑战。
本文的目标传达了非营利性资助者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复杂性,并试图为数据共享提供一个起点
与数据共享活动有关的费用;因此,确保本文所表达的理想目标不会给研究人员、非营利组织资助者和试验参与者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是很重要的。参与者和倡导团体开发的一些数据共享方法可以通过简化数据存储、管理、共享和存档过程来帮助减轻调查人员的管理负担。此外,数据共享平台有潜力改善临床试验研究的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数据共享(例如,加强参与者招募、参与、保留和鼓励合作)。
非营利资助者和其他关键利益相关者在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负责任地共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的目标为非营利资助者提供了一条前进的道路,让他们继续采取措施,即使是渐进的,也能建立一个更强大的数据共享生态系统。
阿尔茨海默氏症协会
开放科学中心
遗传联盟
关键路径研究所
多丽丝·杜克慈善基金会
食物过敏研究与教育
杰弗里·比尼基金会阿尔茨海默病倡议
全球健康生活基金会
迈克尔·j·福克斯帕金森研究基金会
多发性骨髓瘤研究基金会
国家卫生委员会
全国多发性硬化症协会
国家银屑病基金会
纽约干细胞基金会
开放人类基金会
胰腺癌行动网络
肌肉萎缩症家长计划
帕金森基金会
帕金森英国
苏珊·g·科曼
V癌症研究基金会
Vivli
可发现、可访问、可互操作和可重用
医学研究所
个人参与者数据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承诺负责任地参与每个人
作者要感谢以下个人参与合作行动的会议和讨论:卡伦·海勒,克罗恩和结肠炎基金会,西蒙·诺布尔,CHDI管理/CHDI基金会;以及美国医学院协会的希瑟·皮尔斯。
作者BAN是非营利性的开放科学中心的执行董事,该中心运营开放科学框架(http://osf.io/),其使命是提高研究的开放性、完整性和可重复性;作者IS是Vivli的联合创始人和顾问。作者AFH获得了来自American Regent, Astra Zeneca, Boehringer Ingelheim, Merck, Novartis和Verily的研究资助,同时也是Amgen, Astra Zeneca, Boehringer Ingelheim, Boston Scientific, Bayer, Merck和Novartis的顾问。所有其他作者都没有冲突需要声明。